人才培养
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参加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2015年我校共有24个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其资助(详情见附件1)。为保证学生顺利派出,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遴选学生候选人、协助候选人获得国外大学(机构)邀请信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拔对象: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学生优先考虑;

2.选派专业:根据已获资助项目之规定(见附件1);

3.选派人数:根据已获资助项目之规定(见附件1);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获选人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四、选拔推荐程序

1.学院公布录取项目及要求。

2.学生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于3月20日—3月31日到各学院自愿申请报名。

3.材料审核:学院于4月1日—5日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4.面试选拔:学院于4月7日—11日组织学生面试选拔。

5.结果公示:学院于4月12日—14日在院内公示推荐名单,并在公示结束后将以下材料报本科生院审核:

①学院推荐报告(教学院长签字,盖学院章)

②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公派留学登记表(见附件2)

③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国家公派学生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

④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出国(境)申报表(见附件4)

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⑥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⑦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⑧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⑨推选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制定的学习计划

6.本科生院于4月15日—16日对学生资格进行评审;

7.本科生院于4月17日—20日在校内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

8.国际交流部组织拟推荐学生(必须获得国外大学出具的正式邀请信)进行网上报名、办理后续手续以及行前教育;

9.学生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依协议和邀请信而定。

请相关学院接本通知起,尽快组织有意报名的同学参加语言考试、获取外方邀请信并办理护照,以免影响申请进度。

五、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68752645 。国际交流部:68770701、87288297。

附件:

1.2015年获批资助项目一览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公派留学登记表

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国家公派学生导师推荐意见表

4.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出国(境)申报表

国际交流部 本科生院

2015年3月4日 2015年3月4日